政府購買服務需要發布招標公告嗎
摘要: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將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行職責所需的服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移交給有條件的社會力量和機構,由政府按照合同向其支付費用。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將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務和政府履行職責所需的服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移交給有條件的社會力量和機構,由政府按照合同向其支付費用。政府采購服務的主體。開展政府采購服務工作,應當根據公共服務工作的具體內容進行確認,由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相關職能部門作為政府采購服務的主體。采購人應當根據所采購內容的供需特征、市場發展程度等因素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服務。,按照模式靈活、程序簡單、公開透明、競爭有序和結果評價的原則進行。
政府采購服務范圍應根據政府的職能性質確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屬于事務管理服務的,應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政府采購服務方式提供。政府采購服務應遵循積極安全、有序實施的科學安排、重視實效的公開選擇優秀、事務費用的改革創新、完善機制的原則。政府采購服務的采購方式和程序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招標、競爭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采購主體。政府采購服務相關限額、公開招標、采購投標規定、政府采購法律投訴規定、采購規定投訴規定等。
購買服務的主體應該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取邀請招標或者公開招標、單一采購來源、競爭性談判來確定供應商。如果購買服務的主體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就應該發布招標公告。如果購買的服務項目比較特殊,只能從部分范圍的供應商中采購,或者是公開招標的費用占總價值的比例過大,就可以采取邀請招標的形式進行。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則參考政府采購法執行。
政府購買服務屬于政府采購的一種,一樣需要發布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具體的招標信息可以在筑龍標事通搜索查詢。
來源:北京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