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我國公共資源交易有哪些分類
摘要:很多人可能聽說過公共資源交易,但可能不了解具體含義。但是對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朋友來說,應該是比較熟悉公共資源交易的,因為這兩種交易都屬于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應當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很多人可能聽說過公共資源交易,但可能不了解具體含義。但是對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朋友來說,應該是比較熟悉公共資源交易的,因為這兩種交易都屬于公共資源交易的范圍。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應當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一是政府采購交易。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應當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項目和服務,應當進行政府采購。
二、建設工程交易,我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非國有企業的一般性自建工程雖然也具有可交易性質,但法律未規定應當公開交易。
三、土地及礦產資源交易,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可交易土地主要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除劃撥用地外,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有償出讓。國家土地有償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權人,該土地使用權人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依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此外,礦藏屬于國家所有。向具有開采權資質的企業出讓礦藏開采權的行為,屬于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四、國有產權交易,國有產權主要是指國有房屋、車輛、設備等動產和不動產。國有產權轉讓通常涉及所有權轉移,屬于可交易的公共資源,在實踐中已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范疇。此外,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轉移犯罪嫌疑人或者民事訴訟當事人財產的行為,通常也屬于公開轉移財產權的范疇。此外,國有房屋租賃、運輸能力交付、無線信道使用權轉讓、國有廣告牌租賃和其他公共信息資源使用權轉讓也屬于可交易公共資源范疇。當需要交易時,需要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
來源:北京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