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采購如何開展?山東從十方面進行規定
摘要: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2021年省級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及執行的通知》(魯財采〔2020〕3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2021年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及執行有關事項從十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山東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關于2021年省級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及執行的通知》(魯財采〔2020〕3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2021年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及執行有關事項從十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通知》指出,省直各部門、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項目,以及《集中采購目錄》外且同一“二級品目”(例如A0201、A0202為二級品目)累計預算金額1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山東省政府采購分散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編碼編制),均應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通知》對政府采購方式選擇方面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其中,同一預算項目下同一“二級品目”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累計采購金額超過400萬元(含)的,應當選擇“公開招標”方式。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項目,預算單位可根據采購需求和各采購方式適用情形,自行選擇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其中詢價采購方式只適用于貨物。
關于代理機構的選擇,《通知》列出了四種情形,一是“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的情形;二是“采購代理機構”可選擇“省政府采購中心”,也可選擇“社會代理機構”的情形;三是“采購代理機構”可由“省政府采購中心”變更為“社會代理機構”的情形;四是“采購代理機構”可選擇“無”的情形。每種情形下則包含多種符合該情形的項目。
在采購進口產品方面,《通知》強調,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屬于《山東省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進口產品目錄》)內的,預算單位備案政府采購計劃時可直接在“進口產品”欄選擇“是”,并關聯選擇相應進口產品品目;屬于《進口產品目錄》外的,預算單位應當于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提出采購申請,并提供專家論證意見,經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方可采購。
根據《通知》,擬續簽合同的項目。凡符合《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延續性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采〔2016〕45號)規定可續簽合同的項目,預算單位在實施采購前,通過“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公文流轉”?“方式變更”模塊,自行關聯初始合同和上年度合同,準確填寫相關起止時間,自行續簽合同即可,省財政廳和主管預算單位不再審核。水、電、暖、氣等不具有競爭性的特殊項目。需由各行業主管單位確定供應商,不具有競爭性的特殊項目,預算單位通過“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公文流轉”?“方式變更”模塊變更方式后,自行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具備競爭性條件的,預算單位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實施采購。符合這兩種情形的項目,預算單位執行政府采購預算時,可選擇自行簽訂合同。
此外,《通知》還要求,參加中央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我省政府采購相關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在備案政府采購計劃后,通過“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進行采購方式變更。
各預算單位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積極落實支持創新、節能環保、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貧困地區農產品等相關采購政策。
凡采購對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國家秘密,需要在采購過程中控制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并采取保密措施的采購活動,預算單位無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具體項目執行通過紙質“涉密采購備案表”備案采購計劃。
關于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制,《通知》規定,具備購買主體資格的省直部門,應當在預算“二上”前,根據目錄范圍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未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內的項目,單位不得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目錄導入后,年中不得隨意變更。對購買服務項目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購買金額超過150萬元(含)的,應當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屬于政府購買服務主體,不得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其采購服務項目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相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對于預算編報及執行時間,《通知》指出,政府采購預算編報日期截止到省人代會審議通過2021年省級預算后5個工作日。在此期間,各預算單位應據實籌劃、合理評估、認真填報,確保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編全、編實、編準、編細。未細化的政府采購預算,需由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管理處以年中追加預算方式予以調整后,方可導入“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實施。年初政府采購預算應當于批復后2個月內編制并備案政府采購建議書,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應當在追加預算后3個月內執行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采購計劃為基礎的采購意向,應當于采購活動開展前公示至少30天。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