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調整集采目錄及標準
摘要: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發布《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新目錄”),其中對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集中采購管理和緊急采購管理、依法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方面做了細化要求。
本報訊記者馬金眈報道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發布《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新目錄”),其中對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強集中采購管理和緊急采購管理、依法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方面做了細化要求。
在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方面,《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切實加強政府采購需求源頭管理和履約驗收結果管理,確保實現政府采購績效和政策目標,加強對確定采購需求、落實采購政策、選擇采購方式、選取評審專家、公開采購信息、組織質疑答復、簽訂采購合同、組織履約驗收、按規定支付資金等全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關于集中采購管理,通知強調,全省各級集中采購機構要加強在市場調查、產業發展趨勢研判、采購合同風險防控等方面的專業能力建設,為采購人設定采購需求、擬訂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提供專業化服務。對于集中采購目錄內需求標準統一的軟件、車輛加油、機動車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可以探索通過聯合采購統一談判確定協議供貨價格。
通知還特別強調了緊急采購的有關要求。采購人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根據自身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認真開展應急物資儲備需求研究,合理確定應急物資儲備規模。因突發事件確需緊急采購的,應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市場供應能力、供應時間能滿足應急救援需要的,采購人不得因緊急采購排除競爭。
另外,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通知具體明確了預留給中小微企業的采購份額。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各部門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并且,通知還要求,省級預算單位2021年1月1日起、省級以下各級預算單位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采購項目,都應當按《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財函〔2020〕38號)要求公開采購意向;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前開展采購意向公開工作。
據了解,新目錄的品目較上一期做了“精簡”。新目錄共包括39個品目,其中貨物類品目24個,工程類品目2個,服務類品目13個。貨物類品目新增了信息安全軟件、LED顯示屏、觸控一體機和碎紙機。服務類品目新增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和云計算服務。貨物類刪掉了計算機網絡設備、終端設備、存儲設備、機房輔助設備、文印設備、視頻會議系統設備、視頻設備、傳真機、健身設備、書籍、課本、詞典、硒鼓、粉盒、臨床檢驗設備、利福平、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藥)、避孕藥物用具、其他生物化學藥品、有襯背的診斷或實驗用劑、無襯背的診斷或實驗用試劑。工程類刪掉了“拆除工程”;服務類刪掉了基礎電信服務、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大型會議服務和一般會議服務。部分品目級次上調,如“小型客車”改為“客車”,將“沙發類”“柜類”“臺、桌類”等品目改為“家具用具”,“其他印刷服務”改為“印刷服務”;另外,今年法律服務將公證服務除外,資產及其他評估服務包括了績效評價服務。
記者還了解到,2021年湖北省省級工程類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略有下調。2021年工程類項目全省統一為60萬元,省級較上一期的100萬元下調了40萬元。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省級和武漢市本級同上一期保持一致,為100萬元,市州級統一為60萬元,縣級統一為40萬元。關于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省級和縣級都有上調。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300萬元增至400萬元,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100萬元增至200萬元,市級同2019年保持一致,為200萬元,其中武漢市市本級執行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新目錄適用全省各級預算單位,但不適用于高校、科研院所,涉及科技創新產品(包含設備及服務)納入集中采購目錄。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